【真理大學諮商衛保就業中心】114 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
2025-01-20
一、 目的
(一)為落實大專校院輔導工作,提供專業實習環境與資源,以培育心理諮商人才,熟悉大專校院心理衛生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之運作。
(二)為使心理諮商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昇,鼓勵實習諮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中,銜接理論知識及專業知能,整合所學。
二、 甄選資格及對象
(一)招收名額:全職 2 名,擇優錄取,實際招收名額視招募狀況調整。
(二)申請資格:
國內外諮商、輔導、心理相關系所之在學研究生,已修畢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以及課程實習及格者。
三、 實習相關資訊與規定
(一)實習時間: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,為期一年,依本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之規定出席,每週實習時數以 32 小時為原則,時間需配合本中心工作和教育訓練安排。實習期間,實習心理師如有請假需求,以不影響機構運作為前提。
(二)實習內容:包含個別諮商、心理測驗、班級輔導、團體諮商輔導、轉學生/高關懷學生輔導業務、心理衛生預防與推廣及諮商輔導行政工作等。
(三)督導及訓練:實習期間應接受本中心提供之行政督導、資深專業督導及學務相關輔導工作訓練。
(四)實習期間需遵守本中心實習辦法、諮商專業倫理與心理師法規定;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,核發實習證明書。
(五)定期完成相關之實習紀錄。
四、 權利與義務
(一)中心每週固定提供專業個別督導、團體督導,督導時數以符合心理師法之規定為原則。
(二)中心提供所需教育訓練(含職前訓練、個案研討、專業知能研習...等),請務必全程參與。
(三)實習期間經單位主管同意或指派得參加諮商輔導相關研習。
(四)實習心理師應遵守諮商倫理守則,保護案主的隱私與權益。
(五)實習期間,須遵守本中心實習辦法等相關規定,若無法配合本中心所列舉之規則事項、違反專業倫理或學習態度不佳者,將終止實習資格。
(六)實習結束後完成各項要求者,由本中心依照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核發實習證明書。
(七)其他未敘明事項依實習契約所載。
五、 申請方式
(一)申請資料:以下資料每項目以不超過 A4 兩頁為原則,請依序排列(以標楷體12 字型,單行行距撰寫)
1. 履歷(含兼職實習經歷)
2. 自傳(含兼職實習反思與相關實務經驗)
3. 實習計劃書(含實習目標、期待及工作規劃等)
4.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
5. 就讀系所之實習辦法
6. 其他有助於資料審查之相關資料,如活動企劃書、團體方案等
請備妥上述申請資料,合併於同一 PDF 檔案。以上資料於面試流程後銷毀。
(二) 寄件方式: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7 日(五) 23:59 止,將檔案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至 au070004@mail.au.edu.tw,以寄送時間為主,信件主旨註明「應徵 114 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」。
六、 甄選過程
(一)面試方式:申請資料經審查後,於 114 年 2 月 7 日電話與電子郵件通知入選者參加面試,面試時間暫定在 114 年 2 月 11 日至 14 日之間。
(二)面試結果通知:面試後,電話通知錄取者。
(三)中心會於 114 年 3 至 5 月間與錄取者協調、確認實習相關工作與計畫,簽訂實習契約
(四)錄取者須於 114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7 日安排 1 個工作日交接實習事務。
七、 聯絡資訊:趙心理師,(02)2621-2121 分機 1235;au070004@mail.au.edu.tw。